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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綠色原則"入法 為全球生態文明建設貢獻"中國方案"2020年5月22日,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,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,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(草案)》的說明,指出“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,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,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、保護生態環境(草案第九條)”。 “綠色原則”入法是中國對世界民法體系的貢獻 從環境保護的歷史來看,環境保護最初是為了解決工業污染帶來的健康問題,后來逐漸擴展到生態保護、物種多樣性保護、氣候變化等多個領域。然而,過去較為狹窄的環保觀忽視了環境保護的一個初衷,就是保護環境是為了捍衛“個人擁有的享受美好環境的權利”。 限制與約束并存守護“綠色底線” 據悉,從立法內容上,《民法典》1260條中共有18條直接體現了環境保護相關內容。 據劉佳奇分析,民法典的“綠色原則”主要在以下三方面具體體現: 首先,為物權設定“綠色限制”。例如,民法典第326條把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、保護生態環境”作為用益物權合法行使的基本要求;第346條把“符合節約資源、保護生態環境”作為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嚴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條件。 其次,為合同履行設定“綠色約束”。例如,民法典第509條第3款把“避免浪費資源、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”作為合同履行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;第619條對于包裝方式的包裝方式增加了“有利于節約資源、保護生態環境”的要求。 最后,嚴格侵權責任以守護“綠色底線”。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專章規定了“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”。其中,第1232條新增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懲罰性賠償責任;第1234條和1235條明確了對生態環境損害應當承擔的修復責任和賠償范圍。 “綠色原則”可作為立法依據滲透入生活各方面 民法典作為民事活動的最基本遵循,對我們的日常生活發揮著基礎性指引作用。因此,民法典中“綠色原則”的確立,使得綠色理念得以融入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,有助于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。 讓“綠色原則”走到群眾身邊、走進群眾心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、走進群眾心里。這就需要通過廣泛開展普法工作,闡釋好民法典中“綠色原則”、“綠色條款”,使之成為全體社會成員都自覺遵循的規范。 同時,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,應當準確理解綠色原則、適用綠色條款,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 責編:錦慧 |